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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泉市委

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示范区的决定

2022-02-10 来源:今日龙泉 记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和丽水市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龙泉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复兴剑瓷之都、奋力打造品质龙泉提供坚强保障,经市委研究,现就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创建龙泉新时代“两个健康”示范区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丽水市委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示范区作为引领龙泉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工程、全局性工作、创新性举措来抓,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具有龙泉个性、龙泉特色的引领性、突破性、创新性政策举措,疏通制约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汇聚全面复兴剑瓷之都、奋力打造品质龙泉澎湃动能,努力为全省、丽水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山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标先进、积极作为

  坚持不断解放思想,对标对表,积极借鉴“温州模式”以及国内其他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显著、营商环境领先的城市和地区为标杆,以创新的理念、改革的举措,着力构建规范有序、透明便利、活力充足、动能持续的民营经济发展生态。

  (二)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既要有“用尽全力跳起来摘桃子”的争先精神,更要注重实事求是,结合龙泉现有的产业基础、区位条件、保障能力和已有政策,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为”的要求,从目标要求、政策制定、工作落实等方面,一手抓拉高标杆,一手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摸着石头过河”,确保政策制定和工作举措能落地、可持续、有受益。

  (三)坚持法治为本、精神示范

  积极对接国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弘扬新时代龙商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遵纪守法、恪尽责任的示范作用,锻造优秀企业家队伍,强化年轻一代企业家的培育,注重优秀企业家精神代际传承。

  (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遵循“两个健康”工作规律,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注重整体制度安排和具体政策设计,完善精准支持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改革,以改革激发活力、赋能发展,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新时代精神的企业家队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试点,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局发展。

  (五)坚持政企同心、亲清共融

  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领导干部与企业家联系机制,畅通政企沟通互动渠道,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等机制,出台执行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与企业家交往守则,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两个健康”更好发展。

  三、创建目标

  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纵深推进的重大机遇,秉持“营商环境是竞争力,更是生产力”的理念,以打造“全市前列、全省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着力使质效提升、结构优化、动能转换、绿色发展、协调共享、风险防范等六大高质量发展指标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至2023年,力争通过2年到3年左右的努力,使龙泉市营商环境达到省内一流水平,营商便利化程度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形成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力争通过持续改革探索,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新时代需要的富有张力、充满活力、独具魅力的龙泉特色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要求的新时代龙商精神,开创形成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与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发扬相共振的全新局面,打造省内民营经济环境最优的标杆,为我省山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探索出一条值得推广借鉴的道路。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大力弘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家坚定理想信念,勇于创新发展,增强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诚信尽责的担当精神。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企业家创业创新的鲜活案例和典型样本,营造尊重企业家、重视企业家、保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以及加大对名企、名品推广,广泛宣传“新龙商”形象,发挥优秀企业家的示范带动作用。

  2.健全新生代企业家队伍培养机制。进一步深化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养举措,形成一支优秀新生代企业家队伍。深化“红色引领”,积极引导新生代企业家听党话、跟党走。打造一批政治、事业“双传承”的新生代企业家,实现新生代“龙商”青蓝接力。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导师制度和选派新生代企业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践锻炼机制。支持推动龙泉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创新发展,形成常设性沟通交流平台。

  3.大力提高企业家队伍综合素质。出台系统全面的企业家队伍培训规划,着力培养和提高企业家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和竞争能力等综合素质。探索建立龙泉民营经济学院,重点培养企业家的现代化管理知识以及世情、国情、党情的学习研讨,引导企业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支持建立职业经理人才市场,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评价标准、激励机制、诚信档案,制定专门的人才政策,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代际传承搜寻人才。

  4.健全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各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机制,健全企业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诚信分类监管机制,依托丽水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奖惩业务协同,健全对诚信企业的褒扬和激励机制。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家诚信修复机制。

  5.健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把企业社会责任引入到市场机制中,运用宏观调控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健全尊重和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重视环境保护、倾情回报社会的机制与政策支持体系。

  6.提高优秀企业家社会政治地位。坚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企业,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高规格体现企业家政治待遇,落实党政与企业家定期沟通、企业家列席重要会议制度。对政治合格、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优先推荐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优先推荐企业家参加劳模、匠心人才等各类评选表彰,推动人才政策向企业家覆盖。

  7.建立企业家帮扶关爱机制。完善企业家帮扶机制,为再次创业提供扶持。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千名干部驻千企”常态化联系制度,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构建关爱企业家身心健康服务平台,通过形式多样的服务内容,帮助企业家了解自身身心健康状况,培养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8.推动民营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注重吸收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宣传一批重视支持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围绕省组“六好”党组织标准,按照“党建提质、能力提升”工作要求,细化标准、完善内容,推进民营企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确保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落实到位。

  9.提高协会商会党组织“双覆盖”质量。探索设立协会商会联合党委,加强协会商会党组织建设,提升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水平,扩大协会商会党组织覆盖面。注重协会商会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建立协会商会与会员之间党组织的联系机制,切实增强协会商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使党组织在政策宣传、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团结凝聚新生代龙商中发挥巨大作用。

  (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10.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督查制度。开展产业政策专项巡察、专题宣传,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刚性兑现”平台,强化政策兑现服务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变实体兑现为网络兑现,变延迟兑现为及时兑现。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履行各项政策承诺和兑现已签订的各类合法有效合同。建立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11.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创新政府公开形式,推进政务服务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涉企政策清单公开制度,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社会公示、公众参与、听证制度、专家咨询等形式,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重大政策出台前需多渠道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企业意见,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保持涉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12.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营商环境核心指标提升行动,构建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积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备案制管理、告知承诺制。推进“最多评一次”改革,创新推行“一评多用”“多评合一”,为涉企评估“瘦身”,帮助企业轻装上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无纸化”办公,通过整合流程与所需材料缩短办结时间,推进办事流程优化。针对企业分布,合理谋划外派办事机构,安排核心业务办理人员与其他业务转交人员,明确转交办结期限。优化开展第三方代办代跑业务,落实“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工作;深化互联网+办电服务,从“最多跑一次”延伸到“一次不用跑”,实现数据“多跑路”,客户和供电企业“少跑腿”。

  13.健全政商交往机制。探索制定推进政企沟通和政商交往的机制,引导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出台执行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与企业家“三张清单”交往守则,做到支持有力度、交往有温度、办事有尺度。健全四套班子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联系企业、联系协会商会制度,以“千名干部驻千企”活动为载体,全面联系企业,积极发现问题,精准解决问题,全力营造良好政企“亲清关系”。推动党政领导与企业家座谈交流常态化。支持建立企业家圆桌会议、企业家沙龙等交流平台,增进企业家的联系合作和信息交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的“粘合剂”作用。

  14.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健全企业问题收集处理机制,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整治涉企服务“慵懒散慢拖”和不担当问题,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有求必应”的营商专员(代办员)制,对企业要求政府解决的事项实行代办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签约、建设到投产实行全过程服务。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建立政务服务行政效能奖惩机制,组织开展部门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万人“双评议”活动,有效破除“中梗阻”,严厉查处“小鬼难缠”典型案例,评议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加强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强化社会监督,拓宽社会评议和投诉渠道,实现公众对政府服务的实时监督。

  15.优化市场准入机制。推进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改革,推行“全程代办”“容缺受理”“智能审批”等模式,努力打造“全市前列、全省一流审批县”。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推动中介服务提质提效。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各类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以及教育、医疗、特许经营等领域,规范PPP、EPC项目投资程序,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投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企业注册地依法迁移,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阻碍企业注册地迁移、影响要素流动等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

  16.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落实程序规范、宽严并济、公开透明的政策,正确处理各类涉企案件,正确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标准,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回应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健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有机衔接,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合法财产。建立涉及产权纠纷的中小企业维权机制,建立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团,强化工商联法律服务职能。建立企业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和查处机制,限定答复期限,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强化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依法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等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行为,积极推进“三强一制造”战略。加强政企互动,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与法律法规学习,帮助企业提升防范法律风险能力,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17.健全涉企规范收费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完善涉企收费目录和公示制度,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涉企收费行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争取上级部门对龙泉“两个健康”示范区创建的支持,减轻企业负担。

  18.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紧盯企业税费、审批、融资、用地、用工、采购流通等各个环节,深化落实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系列政策。定期摸排政府单位和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整治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大对战略性初创、新兴产业培育企业的要素保障力度。全面实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推进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创新,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多渠道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动态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创新推进开发区及企业集中区建设企业员工生活区和人才公租房园区。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全覆盖,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19.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对象,发放企业服务券、创新券,集聚法律服务、检验检测、创业辅导、研发服务、财务管理、管理咨询、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优质机构,为企业提供节约成本集成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园区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增强集聚和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深化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开展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引导小微企业集中发展,结合小微企业园建设有序开展整治活动,保障企业权益,集聚企业协同发展。

  20.健全企业闲置资源盘活机制。支持推进企业盘活低产低效闲置资产,促进集约节约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推动经济提速新发展。支持利用网络平台整合市内生产能力,推动企业利用过剩生产能力发展分享经济。按照厂房闲置、资金短缺、市场萎缩、已进入司法程序、法定代表人失联等类型实行“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帮助企业通过资产租赁、变卖、重组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

  21.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进一步健全监管执法制度,制定出台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制作规范、人员着装管理规范、回访问责规范等制度,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健全立案结案动态掌控机制、案件指导机制和重要案件提前监督会商,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行政争议。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创新开展“最多查一次”改革,真正实现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工作的精准度和成效,防止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各领域柔性执法清单,遵循合法合理、主动服务、教育优先、非禁即允、简单公开的基本原则,推行“首次不罚”“轻微免罚”。严格开展围标串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健全“打、控、防、管”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加大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22.健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权责明晰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运行体系,高效解决商事合同纠纷,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保护措施,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或专业机构依法设立有偿的“一站式”商事调解组织或商事调解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探索降低调解费用的有效途径。整合基层诉调资源,优化乡镇(街道)“共享法庭”设置,实现法院、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专职调解员专业素养提升,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商会协会在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优化立、审、执流程,针对简单案件快速处理。

  23.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加强开展“双招双引”工作,多措并举开启“双招双引”工作新局面。完善人才政策,吸引人才来龙落户,切实发挥人才能力。充分利用教育平台,根据产业和企业急需人才“定制”课程,为产业培育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坚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与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并举,打造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形成人才集聚高地。加快人才引进、培养、发展、服务保障等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突破人才竞争、评价、流动、薪酬等制度瓶颈。积极开展优秀干部队伍民营经济工作“补钙提能”行动,通过集中轮训等方式,思想“再补钙”、能力“再充电”、工作“再加油”。

  24.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基金建设。组织企业开展学习交流,鼓励企业推进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安全化管控,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工厂。引导民营企业投身创新产业,为全面振兴实体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高标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平台,推动生态工业发展迈向集群化、绿色化、数字化、高端化。围绕提升浙江省汽车空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继续深化完善“八大中心”建设,争创浙西南科创高地,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全产业链服务能力。

  25.深入推进金融综合改革。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推广多跨场景金融便捷服务,构建“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搭建“税银贷”平台,打造“银税超市”。支持设立融资租赁、股权投资、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各类信贷、担保行为,清理对民营企业贷款设置的不合理附加条件。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建立符合地方特点的信贷体系、融资担保体系,健全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建立银企双向司法保护机制,推广质押融资业务,争取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业务,积极引进各类投资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大普惠金融科技投入,创新特色信贷产品,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配合降低利率、积极争取央行再贷款等政策,进一步实现惠企利民。

  26.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聚焦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新动能培育,梳理现有产业规划和支持政策,制定出台具体规划、政策体系以及实施细则,加快推动构建一流现代产业体系。聚焦产业园区(集聚区)、特色小镇、“双创空间”等新型产业平台,建立健全有利于产业生态链生态圈形成的发展布局、要素保障、组织管理与政策支持体系。整合全市涵盖地理位置、产业导向、入园门槛、入驻政策等产业信息资源,推进创新创业。

  27.健全企业监测预警应对机制。推动市场监管、银行、经商等部门整合各领域信息资源,建立企业监测预警机制和企业危机应急预案。制定龙泉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预案,基于企业家安全突发状况制定应对机制,依法协调处置企业家及其所在企业危机情况,确保企业平稳过渡。

  28.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设置和监管,已与行政机关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统一归口市工商联指导,切实发挥总商会联合党委作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领导机关的工作职责,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核工作。按照稳妥审慎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序撤并一批业务范围相似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班子建设好、团结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四好”标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做大做强,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清单和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健全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多元化社会购买服务机制,完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实行信息公开及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

  29.增强行业协会商会市场服务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维护市场契约实施、行业规范和行业秩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编制行业规划,按规范程序报批后纳入政府政策性文件管理并组织实施。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且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将行业协会商会纳入市公共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共享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

  30.推动企业积极稳健“走出去”。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鼓励技术和服务领域的对外投资;推动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获取资源、技术、品牌和销售渠道,完善产业链布局。为企业提供税务、法律、劳动、外汇等方面服务,指导企业安全有序开展境外投资。重点指导汽车空调配件、工程机械企业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捷克、迪拜站等海外枢纽和境外经贸合作区,拓展境外营销网络,布局海外生产基地。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龙泉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牵头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任务分解、组织协调、督查推动、考核奖惩等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常态化三级例会工作制度,定期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创建工作的困难问题,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市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新时代“两个健康”示范区创建工作,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亲自组织实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把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以系统合力推进改革。

  (二)分解压实任务

  配合制订《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示范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对创建任务内容进行细化研究,形成可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的具体举措和任务,汇总整合形成政策初稿报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按照两个阶段逐步实施的计划安排,综合重要程度、创新力度、企业呼声等情况,科学安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配套政策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任务分解和目标要求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一批有利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示范区的政策文件,为“两个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创新改革内容超出龙泉市权限的,按程序报上级审批。

  (四)强化监督考评

  将创建工作任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由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办(市督查室)、市府办,研究制定督查考评方案,开展检查、督办、考核工作。实行单位自查与日常巡查、评分与晒分相结合方式,综合考核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五)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完善定期沟通、政策问计、评选表彰等制度机制,让广大企业家更多体会到实现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受到尊重的荣耀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跟进宣传报道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效。积极组织多种形式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努力营造全市上下共谋改革、齐抓发展的浓厚氛围。

编辑:季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