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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搬快聚补助再升级 多个群体可领取
记者 项素兰 通讯员 谢柳依
为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今年,我市继续对“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的政策进行优化升级,让搬迁群众“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为“全面复兴剑瓷之都、奋力打造品质龙泉”夯实基础。
一、“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对象(2018年10月23日以来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整村搬迁、零星搬迁等拆房搬迁对象)补助政策
(一)中心城区范围内购房补助标准翻番
购买今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新建小区商品房的,房价补助按照“每个人口享受30平方米,每个家庭最多享受15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4000元”执行。从原来每人最高可补助6万元提高到每人12万元,一户最高可补60万元。
购买中心城区其他商品房(含二手房)的,房价补助按照“每个人口享受30平方米,每个家庭最多享受15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2000元”执行。从原来每人最高可补助3万元提高到每人6万元,一户最高可补30万元。
(二)新增中心乡镇新建小区购房补助政策
在兰巨乡范围内,购买今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新建小区商品房,房价补助按城区购房补助标准80%的试行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个人口享受30平方米,每个家庭最多享受15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3200元”。每人最高可补9.6万元,一户最高可补48万元。
在八都镇、安仁镇范围内,购买今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新建小区商品房,房价补助按城区购房补助标准50%的试行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个人口享受30平方米,每个家庭最多享受15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2000元”。每人最高可补6万元,一户最高可补30万元。
(三)新增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助政策
2022年1月1日之后实施整村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农户,如未享受城区原安置小区购房补助政策且今后自愿选择不再享受商品房购房补助政策的,给予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助2万元/人。
(四)新增低收入农户兜底安置补助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充分利用闲置的国有资产建设免租房用于低收入农户安置,低收入人员选择兜底安置的,按2万元/人的补助标准,将经费拨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并不再享受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助。
二、非“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对象(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户籍人员)补助政策
(一)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房补助政策
购买今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新建小区商品房的,房价补助按照“每个人口享受20平方米,每个家庭最多享受10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1200元”执行。每人最高可补2.4万元,一户最高可补12万元。在2018年10月23日之前,已享受分散安置补助的人员,房价补助按照“每个人口享受20平方米,每个家庭最多享受10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920元”执行。
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1年内,该类补助对象被确定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对象的,按照“每个人口享受30平方米,每个家庭最多享受15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4000元”补足,补助对象以购房时确定的人员为准。
(二)在中心乡镇新建小区购房补助政策
在兰巨乡范围内,购买今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新建小区商品房的,房价补助按城区购房补助标准80%的试行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个人口享受20平方米,每个家庭最多享受10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960元”。每人最高可补1.92万元,一户最高可补9.6万元。
在八都镇、安仁镇范围内,购买今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新建小区商品房的,房价补助按城区购房补助标准50%的试行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个人口享受20平方米,每个家庭最多享受10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600元”。每人最高可补1.2万元,一户最高可补6万元。
已享受南大洋公寓、河阳公寓、上凉亭异地搬迁安置小区(上城花园)、炉田商住1号地块小区(欣南家园)、松溪弄1号地块安置小区(美林公馆)、兰巨氧吧长寿小镇(一期)生态居住小区等相关购房补助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政策。户籍在各新建商品房小区所在乡镇的乡、镇区规划范围内农户,购买本乡、镇区规划范围内新建小区商品房不享受购房房价补助政策。
三、市域外居民购房补助政策
市域外居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今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新建小区商品房的,房价补助按照“每个人口享受30平方米,每个家庭最多享受15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执行,购房人同户人员一并享受补助政策。每人最高可补4.5万元,一户最高可补22.5万元。
市域外居民申报房价补助需在我市务工、经商、办企业1年以上,提供营业执照、纳税、社保等相关凭证材料,同时自愿将户籍迁至龙泉,并承诺所享受补助的商品房2年内不转让过户。
当然,我市“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政策还不止这些,拆房搬迁、建设用地复垦等等,都有补助。具体补助政策以相关文件内容为准。咨询电话:7766172、7750650、7769041(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