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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农房也能赚钱

我市发出首批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证

2022-12-09 来源:今日龙泉 记者:

  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项素兰  胡春麟  通讯员  钟黄晓)日前,来自海宁的2位客商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登记办理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证。这是我市发出的首批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证,标志着我市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初显成效。

  今年7月份,我市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1+10”政策文本,是丽水市首个启动并稳慎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明确了改革实施村范围内的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可以进行登记、抵押及再流转,最高年限为20年。

  政策出台后,兰巨乡仙仁村村民练祖云、汤家齐有意向将自家闲置多年的农房(宅基地)进行流转。对此,仙仁村两委帮助村民积极对接,最终与2位海宁客商达成流转协议,拟将流转的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改造、修缮,结合仙仁村宜人的村庄环境和长寿文化特色,用于农家乐(民宿)经营,发展旅游产业。

  客商汤亚勤告诉记者,仙仁村是远近闻名的长寿村,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保护得很好,村庄基础设施较完善,符合发展农家乐(民宿)产业,希望通过流转的方式,将农户手中沉睡的闲置资产盘活起来,推动农民村庄“双增收”。

  “村里还有一部分闲置农房(宅基地),以后都可以借鉴这种规范的流转模式进行统一打包流转给客商或进行招商引资,形成规模流转和连片开发模式,发展农家乐(民宿)经济,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仙仁村党支部副书记邱宗金表示,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证保障了流转双方权益,有效实现了外来资本对乡村发展的激活作用。

  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激发乡村发展要素,培育发展主体,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关键。市农业农村局还联合市农商行出台了金融信贷产品“龙宅贷”政策,推出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证抵押贷款政策,实现了金融助农。此举进一步完善农家乐(民宿)发展和优化提升“大搬快聚”政策,加强产业发展扶持力度,释放乡村发展空间,更好促进乡村共同富裕,对深入推进以农村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季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