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泉发布
-
掌上龙泉
- 新浪微博
- 网络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城区留用地不能私下交易买卖
记者 叶驰龙 见习记者 胡凯宁
7月17日,我市召开城区留用地“房票换地票”工作推进会,加快城区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彻底解决。我们围绕留用地处置相关政策,分期为大家答疑解惑。第三期,记者邀请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吴伟健,带大家了解城区留用地违规私下交易买卖行为相关法律政策。
我市城区留用地的用地单位是谁?
答:我市城区留用地的用地单位是村集体。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07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安置留地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严禁将安置留地以宅基地形式分配到户。
村集体及村集体成员能否私下交易买卖本村集体留用地?
答:村集体及村集体成员不能私下交易买卖本村集体留用地。首先,我市城区留用地的土地权利性质是国有划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其次,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及村集体成员均无权私下交易买卖。
城区留用地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过户(转移)登记?
答:城区留用地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过户(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无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权过户(转移)登记手续。
非法买卖的城区留用地,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过户(转移)登记,因此,无法提交合法的房地产权证书向金融机构办理借贷及抵押;当买受人因购买的土地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非法侵害时,因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当遇到拆迁时,因受买人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的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