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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
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吴根武)7月26日上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文明办从《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意义、主要内容及龙泉践行四个方面进行了汇报。
《条例》的制定,既是对丽水市创建文明城市宝贵经验的总结,也是为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对龙泉巩固省示范文明城市成果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此次人大常委会组织学习《条例》,也是为进一步培育践行崇德向善新风尚,抓紧抓实“浙江有礼 品质龙泉”新实践,深入培育志愿服务新力量,营造浓厚文明氛围、引导全市文明行为、提高市民文明素养,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更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美丽龙泉建设“十美”行动,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推动“品质龙泉”建设。
《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市持续加强市政设施、交通设施、旅游及文体设施、无障碍设施等文明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让基础设施更加齐全。依托天下龙泉APP、浙里办“数智文明创建”等数字化应用,及时受理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托“志愿浙江”数字化应用,对公民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并作为实施奖励的依据。依托“龙泉发布”等媒体平台开设“美丽风尚曝光台”专栏,对各类不文明行为,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依法予以曝光。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通过“龙泉聚焦”进行曝光。对“最美龙泉人”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奖励和宣传,对需要帮助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优先帮扶。
同时,更新更换城区内部分过时的、不合时宜的公益广告;整治与曝光部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现象;开展“文明交通 十美有我”行动、“从头开始 幸盔有你”佩戴头盔行动、不文明养犬专题整治行动;开展“3.5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启动仪式”“让文明绽放朋友圈”行动、拒绝剩宴反对浪费行动等文明实践活动;评选有礼小区、有礼楼栋、有礼窗口、有礼校园、有礼公园广场等有礼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