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泉发布
-
掌上龙泉
- 新浪微博
- 网络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依法处置私下非法交易城区留用地行为
7月17日,我市召开城区留用地“房票换地票”工作推进会,加快城区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彻底解决。我们围绕留用地处置相关政策,分期为大家答疑解惑。第四期,记者邀请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吴伟健,带大家了解城区留用地违规私下交易买卖行为依法处置的法律政策。
记者 叶萍 吴根武
城区留用地在规划审批方面需要哪些必要程序?
答:城区留用地的规划审批应由村集体或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留用地如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留用地未经批准,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责任主体是谁?
答:转让双方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当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时“没收违法所得”适用于转让方(卖方),“拆除或者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适用于受让方(买方),“可以并处罚款”适用于转让双方。
违法转让土地中的受让者(买方)将土地再次转让给他人,即再转让土地的,对每个环节的违法转让行为都应当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