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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龙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3-12-01 来源:今日龙泉 记者:

(2023年11月29日龙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市委同意,龙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市人大代表补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补选名额

  补选代表的选区为代表因故出缺的选区,拟定本次补选出缺的代表9名,其中八都镇第16选区、小梅镇第36选区、兰巨乡第46选区和第53选区、道太乡第65选区、西街街道第90选区、剑池街道第97选区、石达石街道第99选区、机关第109选区各1名。

  二、补选时间

  补选工作拟定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进行,历时约30天。选举日拟统一确定为2024年1月25日。

  三、补选方式

  补选实行等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区按原划定的范围组织,并对新增或者迁出的单位进行相应增减。

  四、组织领导

  补选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持。补选工作的具体事务,由选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代表补选工作如出现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龙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